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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

平成15年(2003年)1月1日,日本在《商标法》第68条件第30款明确规定,基于《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个别手续费的支付办法, 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另外,《商标法》第68条第28款中明确规定,不接受对基于《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补正。根据实务经验, 在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到日本时,因产品不符合其特殊要求下发补正等审查意见机会较大。 日本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以及一商标一注册原则。现行的《商标法》(公9章85条,附则30条)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未适应本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在《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后,与昭和35年(公元196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本商标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日本商标局简介

主管单位: 日本专利局(JPO),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   址: 东京千代田区霞关3-4-3号(3-4-3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

官   网: https://www.jpo.go.jp  |  电话:+81-3-3581-0762  |  Email:PA0842@jpo.go.jp

查询检索:日本商标数据库(Searching Japanese Trademark Database)

日本商标概述

■ 日本法律中,“商标”是指通过人的知觉能够识别的文字、图形、符号、立体形状、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声音及其他由政令规定者。
  商标权有效期自注册日起 10 年,可无限次续展,续展期为 10 年。

■ 日本商标法中的“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防御商标的要件有:
  1、具有已经注册的基础商标;
  2、基础商标在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
  3、有混淆的可能(如果他人在与基础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基础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产生混淆的可能)。
  防御商标权利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日起满 10 年终止,可以通过申请续展注册。

■ 外国人在日本注册商标条件为:
  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实际上,申请人即使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营业所,均被视为“准成员国国民”,可以向日本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的双边协定。
  3、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


日本商标保护法规

■ 日本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基本法(知的財産基本法,最终修正:2015年9月11日法律第66号)

商标法(商標法,最终修正:2016年5月27日法律第51号)

商标法施行法(商標法施行法,1959年4月13日法律第128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競争防止法,最终修正:2016年6月3日法律第54号)

   

■ 日本加入的国际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1995年1月1日对日本生效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1975年4月20日对日本生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1899年7月15日对日本生效

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 1953年7月8日对日本生效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2000年3月14日对日本生效

商标法条约(TLT) —— 1997年4月1日对日本生效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 2016年6月11日对日本生效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 1990年2月20日对日本生效

   


日本商标注册流程(附流程图)


日本商标注册流程图.png1.申请
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法律规定的表格,提交至 JPO。

2.公开未经审查申请
JPO 在官方公报公开申请内容。

3.形式审查
JPO 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申请文件没有满足必要的要求,将会被要求重新修正。

4.实质审查
JPO 审查提交的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下列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注册:
■ 消费者无法辨认是何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 有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商标。

5.通知驳回理由
凡有申请不符合实质性要求,JPO 将发送阐明驳回理由的通知。

6.书面意见/修订
申请人可针对驳回理由,提交一份书面意见或修订内容。

7.核准注册
如果最终判定没有任何驳回的理由,将准予商标注册。

8.驳回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或修订不足以消除驳回理由,并且 JPO 工作人员审定该标识不适合注册为商标,则拒绝注册。

9.请求复审
当对拒绝的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审。

10.复审审查
■ 审查由 3-5 名复审委员会成员进行;
■ 在复审审查中,如果驳回的理由被排除则同意注册;如果驳回的理由仍然存在,则继续执行驳回注册的决定。

11.注册(支付注册费)

支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商标权开始生效。

12.公告
对于已经注册并开始生效的商标权,JPO 将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

13.异议
任何人均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14.请求无效/撤销复审
■ 商标注册后,任何人均可提起复审要求宣告商标无效;
■ 商标注册后 3 年或更久的时间没有使用,可被撤销。

15.复审审查(无效/撤销)
■ 复审委员会 3-5 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商标宣告无效/撤销复审进行审查。
■ 如果合议小组认为注册的商标不存在瑕疵,则维持商标注册;如果合议小组认为商标存在瑕疵,则作出决定撤销该商标。
■ 如果权利人无法提供使用商标证明,合议小组将会作出撤销决定,该商标权被撤销。

16.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对任何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上诉至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日本商标证书样本

日本商标证书样本.png

(日本商标证书样本,为了保护客户隐私,部分重要信息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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