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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加拿大商标程序详解

2017-07-05 18:41:39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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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要申请商标注册,大致要经过5个程序:申请、审查、公告、异议和核准注册。
 

 (一)加拿大商标申请



  申请文件的内容应该包括商标的名称或图案、商标使用或拟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商标使用或在加拿大为公众所知的时间、商标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如果商标在国外已经获得注册,则应向注册官递交由该国***构签发的商标证明文件的副本,这有助于其在加拿大的注册申请获得顺利通过;另外,如果该商标在加拿大提出注册申请之前,在国外已提出过申请,则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主张商标注册申请的国际优先权,以国外申请日作为在加拿大的申请日。


  对于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其一,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声明;其二,描绘声波的图样;其三,对声音的文字描述;其四,包含该声音的电子录音。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前,对拟申请的商标进行预先检索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可以防止自己的申请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受理待批商标相冲突,从而防止自己的申请被驳回或者降低以后发生侵权纠纷的可能性。加拿大知识产权署建设了“加拿大商标数据库”(Trade-marksDatabase),在其官方网站上即可进入并免费检索。该数据库包含了在加拿大已注册和受理待批的所有商标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拟注册的商标最大限度避免侵权或因混淆而被驳回或提出异议或撤销,最好再进行商号(trade name)的检索。在加拿大,商号是允许作为商标来使用的,而加拿大对未注册商标同样提供保护。但由于商号是商业主体在其从事业务的省份根据各省法律登记的,不像注册商标一样,有一个系统全面的数据库,所以对商号的检索较为繁琐和困难,因而建议申请人聘请专门的商标代理人进行检索。


  由于加拿大商标局是自2012年3月28日才开始受理声音商标的申请,所以目前在“商标数据库”中无法查到声音商标的相关数据。根据加拿大知识产权署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截至2012年4月16日,商标局共受理了两件声音商标,一件是米高梅公司(METRO-GOLDWYN-MAYER LION CORP.)的“狮吼声”(该商标申请在1992年即已提出,但一直未获通过,并一度被商标局驳回。联邦法院正是针对该申请发布T-1650-10号指令,要求商标局对该申请进行公告,从而使声音商标的注册在加拿大成为可能)。另一件是一家叫做“Mars Canada Inc.”的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申请的由多种乐器合成的一种声音,拟用在巧克力糕饼和糖果上。


  由于加拿大没有正式的商品分类制度,因此一件商标申请可以包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申请人只需要缴纳一份商标申请费用,该费用如果通过知识产权署网站在线缴纳,是250加元,通过其他方式缴纳则为300加元。


  (二)加拿大商标审查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首先,要审查商标是否有违反《商标法》的不可注册的情形;其次,要对商标数据库及相关商标记录进行彻底检索,以确定该申请没有与已注册的或申请待批商标产生冲突。对于审查员的质疑,申请人应及时回复,如未及时回复,或者回复仍然不能使审查员满意,商标申请将会被视为放弃或者被驳回。


  在这一程序中,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非显著性部分,则会要求申请人递交一份就该非显著性部分不主张权利的弃权声明。
  如果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没有问题,则审查员会将商标申请在《商标期刊》上公告,并留出一定时间供社会公众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被支持,则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书。


  (三)加拿大商标公告


  在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公告前,审查员将会对商标做公告前检索,以确定在审查的几个月中,没有人获得注册或者申请与该商标相冲突的商标。如果公告前检索没有发现针对申请商标的冲突情况,那么该申请将会在《商标期刊》上公告。
  (四)加拿大商标异议


  自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的异议声明,对于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的资格等提出质疑,商标局会同时听取异议人的异议和申请人的答辩,并作出异议成立驳回商标注册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的决定。


  (五)加拿大商标核准注册


  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提交异议时已过异议期或提出的异议申请被裁定不成立,则商标局会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提出上诉,商标局将根据法院对上诉的判决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拿大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在申请文件中标明其申请的基础,即该申请是基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商标已在加拿大驰名、商标已在外国使用并且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注册或已提出注册申请还是商标的意图使用。对于前三种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应即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而对于意向使用商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已实际使用的声明,商标局在收到声明后才会为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否则视为放弃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的日期应登记在注册簿上,自登记之日起,商标注册生效。商标注册的保护期是15年,期满后可以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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