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 址: 韩国大田市(Government Complex Daejeon Building 4, 189, Cheongsa-ro, Seo-gu, Daejeon, 35208, Republic of Korea)
官 网: http://www.kipo.go.kr | Email:kipoicd@korea.kr
电 话:82-42-481-5073 | 传 真:82-42-481-5073
■ 《知识产权框架法》(Framework Ac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框架法实施法》(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ramework Ac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 《商标法》(Trademark Act)
《商标法施行法》(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Trademark Act)
《公平标记和广告法》(Act On Fair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韩国商标法中,商标是指以生产、加工、认证或销售商品为商业活动的人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用以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以下标志之一:
■ 符号、文字、图形、三维形状、色彩、全息图、动作,以及这些要素的任意组合;
■ 其他视觉上可识别的标志。
商标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 10 年,可以无限续展。
1.提交申请
■ 申请人
在韩国国内使用或意图使用商标的人享有注册自己商标的权利。虽然韩国商标法采用登记制度,但是申请人必须
有在韩国实际使用商标的意图。在注册后连续 3 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商标,商标将会被撤销。
■ 所需材料
商标申请人需要向KIPO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书,必须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与地址(若是法人,则为法人的名称与所在地)、商标、指定商品
的名称与其商标的类别、提交日期,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国家名称和申请年月日;
b.商标式样,10份,8CM*8CM或者更小尺寸;
c.优先权文件,如果主张优先权;
d.委托书,如有必要。
2.形式审查
如果提交的申请不符合以下条件,KIPO将不会分配申请号,并将申请驳回视为从未申请过:
■ 申请种类不明确;
■ 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申请内容不是以韩语书写;
■ 申请文件后未附商标式样;
■ 申请人在韩国没有居所,没有委托韩国代理人。
如果申请符合上述条件,KIPO将会分配一个申请号,并根据商标法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有任何错误或遗漏,审查员将会发出修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正。如果申请人的修正不符合要求,则该商标申请被废止。
3.实质审查
■ 审查的启动
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不同,商标申请根据其提交日期顺序自动审查。但是,根据商标法规定,KIPO局长可以让
审查员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
■ 商标注册的条件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a.满足商标法中对商标的定义;
b.作为商标的指示需要具有独特性,如果不具有独特性,则已经获得第二含义;
c.不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任何不得注册商标的种类。
4.公开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驳回商标申请的理由,或者申请人已修正任何驳回的理由,则公开该商标申请。
5.注册
如果审查人员认为申请内容符合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则会授权注册。注册后,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告。
6.决定授权注册
授权商标注册是一项行政措施,这意味着商标注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审查员对商标申请进行一定的审查,符合审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注册商标的权利。
7.注册
在获得商标注册授权后,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注册费即可进行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权。
8.5家地方法院
2016年1月1日起,涉及商标侵权的一审侵权案件须在韩国 5 个地方法院 —— 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大田、大邱、釜山和光州地方法院提起,首尔市之外的商标侵权案件也可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专利法院对上述5家地方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拥有排他的上诉管辖权。
9.续展
商标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 10 年,每 10 年需要办理一次续展。商标续展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一旦续展申请正式提交,则商标注册应视为从原始注册有效期之后开始延长。
10.初步驳回通知
如果商标申请满足驳回的条件,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对该驳回理由进行修正。
11.修正
申请人在指定的日期内提交证据或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或者提交一份修正来消除不予注册的条件。
12.驳回
审查员发现申请不符合商标法规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内提交书面修正内容,如果申请人的修正内容没有消除拒绝申请的因素,审查员决定驳回该申请。
13.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驳回注册决定时,可在 30 日内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14.专利法院
不服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裁决的,可上诉至专利法院。
15.大法院
不服专利法院判决的,可上诉至大法院。
(韩国商标证书样本,为了保护客户隐私,部分重要信息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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