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是构成商标近似的必要条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是指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者虽然认为两者所标示的商品来自不同的市场主体,但是误认为使用两者的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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