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一般都会核准,但是商标续展申请时依然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况,通常有三种:
1、超过宽展期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
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
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之后,如申请人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续展注册,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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