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适用的是《香港公司法》,经营权限仅在香港。如何在大陆直接经营,就需要在大陆机构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那么成立了香港公司,如何在大陆经营呢?通常有以下三种常见的方式。
一、品牌授权
将香港公司对大陆公司授权(前提是在大陆有公司)由大陆公司全权处理香港公司各项业务。
当然有的需求是做“品牌包装”,注册香港公司以后,以香港公司名义在香港注册商标,再在大陆注册同样的商标,对外以“香港品牌”作为宣传。
有的则是以香港公司授权(监制)的方式,把公司名称印到产品包装上。例如:香港XXX国际有限公司 授权(监制);XXX公司生产。
二、成立外资公司
成立外资公司的做法是,将香港公司作为境外公司,回大陆投资。
首先需要对香港公司注册资料进行全套公证,再到当地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进行验资(以外汇的形式把投资款打入银行账户),最后是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三、成立办事处
在大陆成立办事处,办事处只能作为一个沟通、宣传、联络的渠道,不能用于实际业务的经营。如果香港公司在大陆只是联络客户或供应商,那么在大陆注册一个办事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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