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公司是根据1990年纳闽公司法设立,具有如下特点:
1. 马来西亚实体营运公司,可申请税务编号(TIN)。
2. 公司名称以英文名为主,结尾可为: Ltd.、Corp.、Inc、Gmbh等。
3. 需一名公司董事/股东出面登记,公司董事/股东国籍不限,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4. 公司每年需召开董事及股东会议,召开地点及方式,由董事/股东自行选择适合之形式举行。
5. 贸易公司需会计师签证后缴交净利3%的企业所得税。
6. 不需缴交销售税,暂扣缴税、印花税、赠与税...等。
7. 需资金到位,亦需申报年度税表。
8. 可在当地设立实体营运办公室聘用员工。
9. 需在纳闽备有注册地址,当地代理及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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