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人在取名时都想让商标靠近主题,品牌名称直接引导消费者,就会出现很多行业名、产品特性等,但这些词在商标申请中就几乎败在商标不具备显著性上,易混淆公众。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让商标具有显著性:
1、避开行业通用名称及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多样化暗示产品的特性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描述性的“舒服”);牙膏品牌“舒适达”(区别于描述性的“舒适”)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称
虽然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用在手机上的“红米”商标;用在奶糖上的“大白兔”商标......
4、自创的无含义的名称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这种一般是在相关的中文名称或英文上进行谐音和改字,自创的组合。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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