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英国UKCA标志的产品,例如电源类、家电类、电子类、通讯类产品类、无线产品类、无线通讯类、机械类、医疗器械类及玩具类等。
注意:产品带不带电都需要注册。
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称为《欧盟市场监管法规 2019/1020》)已于 2021 年 7 月生效,新法规要求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欧盟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负责人”。(注:因英国脱欧,所以英代适用UKCA标志的商品,与CE类似)
如果您销售的商品带有 CE 标志并且是在欧盟境外制造的,那么您需要确保:
1)此类商品具有在欧盟的负责人;
2) 您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贴有负责人的联系信息。此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这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即:
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机械、个人防护设备、非自动称量仪器、可移植医疗器械、普通医疗器械、燃气炉具、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锅炉、民用爆破器材、低电压、通讯卫星地面站、升降设备、使用爆炸性气体的设备、娱乐用船只、非简单压力容器、载人的索道装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航海设备、由液体或气体燃料燃烧的新型热水锅炉、跨欧公共高速列车系统、家用电冰箱或电冷柜及组合节能性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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