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得税
现行的菲律宾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金额的 30%
1)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入为基础纳税;常驻外国公司(180 天以上)就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入纳税;非常驻外国公司则就菲律宾境内的总收入纳税。
2)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司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税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盈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入净额的10%征收。
3)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5%-32%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
2. 增值税
在菲律宾,均须以1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进行销售、交换、兑换、租赁货物或财产,或提供服务的,以及在贸易或商业活动中进口货物的任何个体,均须以1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交易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种子、种苗、鱼苗、饲料、认证的私人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由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合作发展署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的销售、直接用于农业投入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等、销售、进口或出租船舱、 货舱和飞机,包括发动机、设备和零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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