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分为两种: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是否使用了规定的表格,商品服务类别是否指定。审查员检索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在外形和读音上相同;另外,还将审查商品服务名称是否按照国际分类,如果分类错误,需要重新申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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