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2007年10月1日起,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的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但这并不意味只要不违背绝对理由就一定可以注册成功。因为在先商标的所有人能够在异议程序中成功阻止在后申请商标的注册。作为商标审查程序中的一部分,商标审查官仍然会对商标注册簿进行检索,并且将检索结果寄送申请人。如果审查官认为在后申请商标与已经存在于注册簿中的在先商标有潜在冲突,则收到检索报告的申请人必须做出选择或者继续申请注册程序,但对其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进行限定,以避免与在先商标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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