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明——
通常是指商标在实际商品贸易中使用的实例或实样(英文名称是Specimen),它可以是该商标“附”在商品或商品包装箱上一起拍摄的照片,其中商标的字样和图案应能清晰地辨认。所谓“附”一字是指:
(1) 印刷;
(2) 蚀刻;
(3) 将商标的标签粘贴或系在商品或其包装盒上。
若有小型的商品包装袋或包装盒其上有商标字样和图案,也可作为Specimen向美国商标局提交,但商品型号目录不能代替上述的Specimen。
同时要注意的是美国商标即使在注册成功后的第五年和第十年也分别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应资料以延续该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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