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先使用
为了申请注册某一特定商标,申请人必须证明先于他人实际使用该标识(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也可以是意图使用)来主张其为商标的所有人。为了在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该标识的第一个使用者,这点与那些将商标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的国家或地区不同。在澳大利亚注册商标前应进行检索,以保证提交的商标申请没有侵犯其他商标。
2.商标不能区分商品或服务
商标申请可能会因不能区分申请者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而被驳回。《1995年商标法》规定了各种否定性标准,这些标准总结了商标不能区分申请者与他人商品和服务情形。这包括商标使用了描述产品或服务种类、质量或预期使用目的的文字或符号的情形。因此,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应避免使用描述性标志,并避免该法中否定性标准所述的情形。
3.第三方异议
作为注册程序的一部分,商标申请被公开以征求异议,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这意味着第三方可以根据《1995年商标法》中规定的理由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4.所有权
商标申请人是意图使用该商标的实体或个人很重要。在商标由他人注册,而个人或实体在经过商标所有人许可后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需要保留某些证据,以保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否则,该商标很容易因未使用而被撤销。此类证据包括精心起草的书面许可协议,以及被授权使用者关于使用商标的定期质量控制审核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有效许可或“授权使用”一商标需要满足复杂的法律要求,如果不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之后可能会影响注册的有效性。
5.申请的范围
在申请商标时,必须选择一类或多类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初创企业、尤其是技术领域的初创企业,可能发现很难预测业务发展的方向,因此也难以确定其商标的合适类别。在申请商标时,初创企业不要指定认为将来可能会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全部类别,因为指定意味着今后要在这些类别中实际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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