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13:50:48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718
一、新西兰商标注册常识
1.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经过修订,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册础以使用在先为主,兼顾申请在先原则。
3.采用2002年1月1日公布的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4.新西兰是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5、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商标、立体商标、声响商标、颜色商标、气味 商标。
6、商标图样:由文字、标识、图形、颜色、形状、声音、气味或以上任意元素的组合构成。
二、申请人资格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2、已经授权或者打算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或者打算转让商标的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三、办理新西兰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自然人申请提供个人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
5、委托新西兰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无须签署委托书;
6、若商标中带有非英文文字,应提供音译和其含义的英文译文;
7、若商标中带有颜色、气味、形状、声响、包装外观,或者由此构成,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对这些特点提供简明精确的文字描述。
四、办理新西兰商标注册程序及时间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3、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新西兰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 个月为异议期。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商标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0-14个月。
五、商标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10 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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