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台湾经济智慧财产局
地 址: 台北市大安区辛亥路2段185号3楼 | 商标准则:商标注册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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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十年。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1.申请书:必须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书应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所或事务所。
2.商标图样:应以坚轫光洁之纸料为之,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五公分。
需十五张商标图样,如为彩色者,应另附黑白图样三张。
3.申请人文件:工厂登记证、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公司执照复印件。
4.其它文件:如代理人委任书、正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1.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6.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8-10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商标受理通知书3个月;
原则上审查时间需要12个月;
出证书时间14-22个月左右(一般情况);
商标证书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再续展一次就成为永久注册了。
(中国台湾商标证书样本,为了保护客户隐私,部分重要信息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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