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11:04:15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620
阿塞拜疆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8年6月12日施行的《商标法》。“阿塞拜疆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塞拜疆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阿塞拜疆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阿塞拜疆是《尼斯协定》、《TRIPs协定》、《WIPO公约》、《内罗毕条约》和《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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