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10:06:38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179
一、巴巴多斯商标注册概述
巴巴多斯独立于1966年11月30日,有稳固的民主政体,是英联邦成员。位于东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最东端,为珊瑚石灰岩海岛,是小安的列斯群岛的一员,也是加勒比海的旅游胜地。
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81年《商标法》,并通过2001年7月26号的第16/2001号法案予以修订,“公司事务及知识产权注册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巴巴多斯官方语言为英语。
二、巴巴多斯商标申请及维护
申请人可以在当地进行“单国注册”,若申请人非巴巴多斯居住的,须委托当地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公证或盖公章;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
巴巴多斯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商标注册一般需要2年,商标初审公告后90天内为异议期,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核准并颁发注册证。巴巴多斯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后满5年连续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
三、其他
巴巴多斯商标转让时除了需要经公证或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外,还需提交转让声明,需原件或公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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