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10:10:47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626
捷克全称:捷克共和国,是一个中欧地区的内陆国家,国土面积78866平方公里,其前身为捷克斯洛伐克,于1993年与斯洛伐克和平地分离。在捷克的国际通用称呼方面,虽然习惯上英语多数是以Czech Republic称呼之,但事实上在一份1993年时公布的官方文件中,捷克***要求世界各国在地理用途上提及捷克这地区时,应该用Czechia(相对捷克语中的Česko)这名称来称呼之,而Czech Republic则保留,作为官方文件时使用,其国际代码为CZ。捷克于2006年被世界银行列入发达国家行列。在东部欧洲国家中,捷克拥有很高水平的人类发展指数。还是欧盟和北约的成员国。
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洛伐克共和国1993年3月1日前捷克斯洛伐克专利局核准的商标注册在捷克共和国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确认。对于1992年12月3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尚未结案的申请,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将自动继续进行审理。对于1993年1月1日前领土延伸到捷克斯洛伐克的国际注册,只要商标所有人于1994年4月1日前向国际局提出书面请求并就每份商标国际注册支付62瑞士法郎的费用,上述国际注册可在捷克共和国继续有效。
1989年生效的第174号捷克斯洛伐克商标法在捷克继续有效。在捷克现行的有关于商标的法律还有: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第187号法令,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第137/1995号商标法,该法案于2000年5月10日修改.
在捷克,商标权基于注册获得。捷克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捷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捷克共和国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声明:自1993年1月1日起原捷克斯洛伐克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所有条约在捷克共和国继续适用,包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里斯本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 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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