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09:35:40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406
一、塞浦路斯商标概要
1、塞浦路斯于1960年从英国殖民统治下独立,但于1974年分裂为南部的希腊族控制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占全岛面积60%)和土耳其控制的北部区,国际社会只承认塞浦路斯共和国。
2、塞浦路斯共和国商标法经过1962年、1971年和2000年三次修改,此外还包括几次修改的商标条例。
3、塞浦路斯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均可以接受注册。
4、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一件商标申请只能包括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塞浦路斯共和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认证的《海牙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于2003年11月4日同时加入马德里协定和议定,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国家英文缩写:CY。
5、商标权基于使用。
6、官方语言为希腊语,土耳其语,英语。
7、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6个月
注册需时:3.5-4年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商标予以公告,公告期2个月。公告期满,没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则商标申请将核准注册
四、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五、官方语言:希腊语,土耳其语,英语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7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4年。提前3个月可办理;无宽展期。
七、塞浦路斯办理途径分析
塞浦路斯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0瑞士法郎。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通过马德里办理塞浦路斯商标申请注册,费用上和单一方式相差不多,因而,如需要单独的塞浦路斯商标证书则选择单一方式。具体选择还要看企业实际情况决定。
八、注意事项
1、如果商品单词数超过100个会产生额外翻译费;
2、审查后两年后公告,公告结束一年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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