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09:50:45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416
概述
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现行商标法规基于2004年1月29日颁布的《商标法》。“司法部注册处”统一负责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加纳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加纳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新加坡条约》、《马德里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加纳当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加纳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字母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若申请人非加纳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原件;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
6.若商标含有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的翻译及其公证件。
专业顾问1V1服务
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海外实地律师
专业申请高成功率
多年行业经验累积
全程跟进实时查询
价格透明高性价比
低价格享品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