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6 16:26:31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624
一、概要
1.商标法律制度秉承英国法律,深受英国商标法律的影响,明显带有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烙印。其商标法为第31号直布罗陀条例。
2.商标法属于英美法系,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但也兼顾注册在先原则。
3.商标种类与英国商标法规定的一致。
4.采用的是英国的商品分类法。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商标的定义:商标是一种在商品上已经使用的或打算使用的标志,用于表示那些商品是商标所有人生产、拣选、证明、销售的商品.这种标志可以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签字、数字、图形、印记\标签、签条、标题及以上组合。
2.以特殊或特别方式表示的个人或公司名称。
3.申请人或其前辈的签字。
4.对商品的特点或质量没有直接描述的文字和按普通意思,非地理名称或姓氏的文字。
5.除上述以外的任何显著性的标志。
6.如果属于诚信并存使用或其他特殊情况,法院或商标局可以在限定条件下允许使用在相同商品或相同描述的商品的注册商标为不同人所有。
7.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申请。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一)相对禁用要素
1.当用于相关的商品时,该标志中的含义可能造成欺骗或混淆;
2.与在先申请的或者已经注册商标冲突的标志。
(二)绝对禁用要素
1.丑恶可耻的标志;
2.违背法律或道德的标志;
3.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制造时间/提供服务时间,或其他特点构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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