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3 10:19:03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466
一、洪都拉斯商标概要
1
、洪都拉斯商标法规由以下法规构成:
(1)1919
年
3
月
22
日颁发的第
87
号法令;
(2)1957
年
2
月
4
日第
43
号法规
(
基于
1935
年
3
月
8
日颁布的第
130
号法规修订而成
)
;
(3)1977
年
6
月
10
日颁布的,
1977
年
7
月
12
日生效的第
474
号法规;
(4)1993
年
12
月
24
日生效的第
142
号法令。
2
、洪都拉斯商标权的获得是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
、根据商标法规定,洪都拉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色彩商标、
集体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4
、
洪都拉斯申请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根据洪都拉斯旧商品分类法注册的商标在
提交续展申请时,商标商品、服务分类亦应按照国际分类重新进行分类。如果注册商标所涉及的商品不属
于同一类别,商标申请人必须另行提交续展申请。
5
、洪都拉斯为《泛美条约》
(1992
年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
HN
。
6
、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一、洪都拉斯商标概要
1、洪都拉斯商标法规由以下法规构成:
(1)1919年3月22日颁发的第87号法令;
(2)1957年2月4日第43号法规(基于1935年3月8日颁布的第130号法规修订而成);
(3)1977年6月10日颁布的,1977年7月12日生效的第474号法规;
(4)1993年12月24日生效的第142号法令。
2、洪都拉斯商标权的获得是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根据商标法规定,洪都拉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色彩商标、集体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4、洪都拉斯申请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根据洪都拉斯旧商品分类法注册的商标在提交续展申请时,商标商品、服务分类亦应按照国际分类重新进行分类。如果注册商标所涉及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商标申请人必须另行提交续展申请。
5、洪都拉斯为《泛美条约》(1992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HN。
6、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认证。
三、注册程序
形审-公告-实审-注册:
回执时间:1-2周
注册需时:10-15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予以公告,公告期 30天。公告期满,没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则商标申请将核准注册。 五、商标异议期限:最后一次公告30个工作日
四、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五、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注册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可提前一年办理续展;续展期为6个月(在缴纳过年费的基础上才可办理续展)。
六、洪都拉斯办理途径分析
洪都拉斯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七、注意事项
中国没有洪都拉斯驻华使馆,认证要委托代理代办。商品包 60个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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