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3 11:50:05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721
一、科威特商标概要
1、科威特商标法包括1961年1月23日生效的第2号商业法典第1部第2章、同年3月5日颁布的招待条例、1962年的第9号正式法案以及1995年1月生效的专门规定服务商标保护的政府令。
2、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在科威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联合商标可以获得注册。
4、科威特商品分类基本与国际分类标准相同,商品类别共33个类,其中第32类的“啤酒”上不接受商标注册,第33类则整个被删除,第34类被移到第33类,此外,第29类的猪肉及相关制品也不得注册。在科威特,一个商标只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
5、科威特于1998年7月14日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6、科威特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科威特。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国家英文缩写:KW。
7、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8、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
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认证。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认证。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3-4天
注册需时:9-12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如无人异议,则商标申请核准注册。 五、商标异议期限:30天
四、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五、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12个月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宽展期过后不可恢复。
六、科威特办理途径分析
科威特并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办理科威特商标只能通过单一方式办理。
七、注意事项
1、不能注册的类别商品:33类、32类的酒精饮料;29类中的猪肉。
2、单类别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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