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3 10:32:47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3129
澳门商标注册介绍
一、申请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
1、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2、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3、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4、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表格:申请注册产品或服务商标者必须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表格可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索取。
2、授权书;
3、优先权文件;
4、商标所使用的非常用字的译音及翻译;
5、商标所使用的他人姓名、商业名称、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肖像、图画、其它言词或图案的许可文件;
6、商标所使用的澳门特区或其它地区公共或私立实体的任何旗帜、徽号、盾徽、标记、纹章或其它徽章、表明监察及保证的官方标志、印、印章及红十字会或其它类似性质机构专用徽章或名称的许可文件;
7、商标所使用的澳门特区的纪念性建筑物、其名称、外形或仿制物的许可文件;
8、商标所使用的有高度象征意义的标记,尤其是宗教象征之标记的许可文件;
9、商标所提及或复制的勋章证书或其它荣誉;
10、由有权限实体发出的登记证明,以证实有权在商标上使用某田产或房产的名称或提及该田产或房产,以及在申请人非作为该田产或房产之所有人时为此目的而取得该所有人的许可文件;
11、商标与已注册商标或已登记的其它工业产权有混淆时,有关商标或工业产权持有人发出的许可文件;
12、集体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定、章程或规章。
三、缴费及存档
1、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取号后八个工作天内,凭申请表前往本局行政暨财政处,以澳门币现金或支票(抬头人为「经济局」,并加划线)缴付有关的费用。
2、缴费后,申请人须将申请表连同附件交回知识产权厅(八楼),有关申请方正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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