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10:30:26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782
1.1993年10月29日安第斯集团(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签署的关于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第344号决议和1992年12月的第26017号法令组成了秘鲁的商标法律制度。第344号决议下的商标法规定,经委员会通知后,允许上述国家通过各国之间的协议或法律认证施行自己的工业产权。各国的法律将不会影响新法的实施,相关费用也由当地政府决定。工业产权法于1996年5月24日正式实施。
2.依照上述条约,秘鲁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标取得注册是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惟一途径。
3.法律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在秘鲁申请注册。
4.秘鲁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日前,秘鲁是1929年《泛美公约》、《卡塔赫纳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秘鲁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法律没有对申请人的资格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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