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8 10:07:04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477
一、卢旺达商标概要
1、卢旺达1962年7月独立,独立以前根据旧商标法注册的商标依然有效。目前,卢旺达保护商标的相关法律为1963年2月的商标法,1965年5月的实施细则以及1967年5月生效的政府法令;
2、在卢旺达,商标注册完全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的申请注册权属于第一个公开使用人。第一个公开使用人可以随时申请注册,但是,只有申请注册后才可以主张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3、卢旺达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将商品分为34个大类。没有规定服务商标,但是同时含有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
4、卢旺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5、国家英文缩写:RWA。 官方语言为法语。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所有能够用来区分工业和贸易产品的标记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人名、商业或工业企业名称,经由利害关系人以显著性方式使用的,可以作为商标。
三、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没有规定。
四,申请人资格
只有商标的第一个公开使用人方可申请注册该商标。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受理部门
卢旺达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为经济部。
(二)申请所需文件
1.权委托书,使用语言为法文,无须认证;
2.标电子版,不超过8cmxl0cm(对文字商标同样要求);
3.标图样20份,不超过8cm xl0cm(对文字商标同样要求);
4.求优先权的,必须在申请注册时提出。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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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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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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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程序
(三)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在一个特殊的登记簿上登记后,即可签发商标注册证,无须审查。
(四)公告
商标在政府公告上刊登,没有规定异议程序。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在卢旺达只是作为对专有权利的推测,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被提出之前,该商标注册一直有效。 七、注册商标的撤销
侵害第三者权利的商标注册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被宣告无效。
八、卢旺达办理途径分析
卢旺达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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