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10:22:53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824
一、苏丹商标概要
1、苏丹现行商标法是1969年月9日生效的1969年第8号商标法及1966年9月3日生效的1969年商标条例。
2、国际条约:1984年5月16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于1984年5月16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属于纯协定书成员国。
3、国家英文缩写:SD。
4、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5、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6、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认证。
营业执照认证。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个月
注册需时:12-18个月
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进行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予以公告,公告期8个月,他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核准注册。公告期完后2个月必须交纳注册费,否则视为放弃商标申请。
四、商标异议期限:8个月
五、官方语言:葡萄牙语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申请可以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6个月内提出。同时,商标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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