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11:40:11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842
一、概要
突尼斯现行商标法是依据1889年6月3日法令制订的,并经1983年修订后实施至今。突尼斯采用使用在先注册原则,最早使用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突尼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审查
突尼斯没有对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制度,所以官方将通过形式审查后发放注册证书。予以注册的商标将公告在季度公报上。突尼斯对商标异议程序没有任何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向突尼斯法院提出对注册商标的撤销或无效上诉。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续展有效期为15年,有6个月的续展宽展期。突尼斯对商标的使用没有任何规定约束。
三、时间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5年
受通时间:1-2个月内
注册时间:15-18个月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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