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7 14:23:29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228
今天,阳光明媚,初夏的季节里,多了几份躁动和不安分,鉴于小编心情不错,特地给亲爱的大大们讲个故事,故事的核心角色名叫“推特”,这是一个万般受宠的家伙……
故事的开头,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故事的2位主人公:百泰公司和美国推特公司。
As we know,在美国这个牛逼的国度,有一款社交软件叫做“TWITTER”,在中国民间被俗称为:“推特”。
2007年10月26日,主人公美国推特公司在中国商标局提出了“TWITTER”注册的申请,并于2010年5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电子邮件、计算机终端通讯等第38类服务上。
作为今天故事的另外一位主人公的百泰公司,是推销土特产的电子商务网站,对“推特”情有独钟。2009年12月21日,南通共赢天下贸易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百泰公司)申请注册“推特”商标,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电子邮件等第38类服务上。
故事的第一阶段围绕着商标局展开,简短却不失悲凉。
2010年12月13日,百泰公司申请注册“推特”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
2011年3月11日美国推特公司提出异议;
2012年10月22日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故事的第二阶段围绕着商评委展开,理正却总感凄惨。
2012年12月3日百泰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1.百泰公司申请注册的“推特”商标与美国推特公司“TWITTER”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美国推特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TWITTER”商标在百泰公司申请注册“推特”商标之前在中国就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百泰公司申请注册的“推特”商标与美国推特公司的 “TWITTER”商标并不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2013年11月26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1.认为百泰公司申请注册的“推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美国推特公司“TWITTER”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而且2者在呼叫方面相近;
2.美国推特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文字“推特”作为英文“TWITTER”的中文翻译已为中国相关公众知晓并形成对应关系,百泰公司申请注册的“推特”商标与美国推特公司“TWITTER”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故事的第三阶段围绕北京知产法院展开,无耐却也无可奈何
百泰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裁定,致死想要拥有“推特”,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故事的开头各有不同,但是结局总是悲剧的相似。
法院驳回了百泰公司的诉讼请求:
1.百泰公司申请的“推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美国推特公司“TWITTER”核定使用服务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
2.百泰公司申请注册的“推特”商标与已经注册的美国推特公司“TWITTER”商标的文字发音非常接近,前者是后者简洁的音译形式,二者形成了较强的对应关系;
3. 百泰公司申请的“推特”商标与已经注册的美国推特公司“TWITTER”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太多的情结都是铺垫,事情说得简单点,就是不管怎样:商标局、商评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都认为,百泰公司申请注册“推特”和美国推特公司已经注册成功的“TWITTER”商标,在同一种或者说类似服务上近似,两者共存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所以,不给注册。
故事的结局:还没有结局……求内心阴影面积
作为傲娇的百泰公司内心是抗拒的: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心里一再坚持:外文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在此案中不能被任意扩大。
当然, “推特”最后花落谁家?小编此刻也不敢妄自下结论。只是我们要确信一点:相信法院,尊重知识产权,“推特”商标,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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