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10:42:03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737
一、申请人资格
1.最先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2.在英国已经取得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在其商标存续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在斐济申请注册其商标。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斐济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可以由斐济律师或代理人起草,无须申请人签字。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住址(或公司地址)、国籍、商标种类(普通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品类别及具体指定的项目名称;商标图样10份(大小一般不超过8cmx8cm);若商标中带有非英文文字,应提供音译和其含义的英文译文;
(2)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没有公证或者认证的要求。
3.委托斐济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须简单签署委托书。
4.一件商标申请只可以指定—个类别。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前英国的商品分类中的名称填写。
5.一件申请可以将近似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作为系列商标注册,只要系列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要求,在实质特点上近似,又存在非实质性的细微差别,如果是文字商标,应外观上基本相同,发音相同,且指定商品类似。比如:SUPATONE和SUPERTONE就是有效的系列商标。
6.斐济官方语言为英语。
7,申请提交以后进入官方审查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一般规定在官方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发出日起12个月内完成任何补正手续,达到可以被接受注册的条件。审查官可以拒绝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无条件接受或有条件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审查被接受注册的商标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商标获得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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