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10:46:59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422
一、商标的驳回
1.当商标局审查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现如下情况将驳回申请:
(1)商标中有某种特定标志,如斐济国旗、国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志等或与之近似标志的;
(2)商标不能以图或文字方式表现出来的;
(3)商标不能起到区别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作用的或者缺乏显著性的;
(4)商标中含有或由丑恶可耻的标志构成,或者其使用将违反法律或道德的;
(5)商标或其中的标志带有的含义,或者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将欺骗公众或者很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
(6)与在先注册的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
2.克服由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导致驳回的途径:
(1)限定使用商品项目,或者删除相同/类似的商品,从而避免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冲突;
(2)与在先商标所有人谈判,设法令其修订商品或服务,或者出具同意书,或者撤销其商标,或者转让其商标;
(3)提交两商标长期并存使用证据或者商标在先使用证据;
(4)如在先商标已注册,且其连续5年未使用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之。
3.对商标局驳回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二、商标的异议
1.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为3个月,自商标公告日起计算。
2.异议的理由可以是:
(1)申请商标不能区分使用商品或服务来源;
(2)申请商标与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在先使用并取得声誉的神凰商务www.s-huang.com商标实质上相同或构成欺骗性近似;
(3)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4)申请人不是商标的真正所有人。
3.异议程序包括:
(1)异议人提交异议书;
(2)被异议人答辩;
(3)异议人提交证据;
(4)被异议人提交证据;
(5)商标局审查官召开听证会;
(6)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
4.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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