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09:55:54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268
危地马拉商标注册概要
1. 危地马拉商标法规主要依据1975年6月8日在危地马拉生效的《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的规定。该协定废除了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成员国中的国内立法而建立了一套统一的法令对本区域内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进行保护。但依据条约提出的商标申请文件必须符合各成员国内关于商标申请形式审查的规定。
过渡性规定:1975年6月18日以前依据原危地马拉商标法规定而进行的商标、商行字号和广告用语的注册维持原有的注册效力和续展期限,但随后的续展申请必须依据《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的相关规定办理。
2. 危地马拉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的注册申请。
3. 危地马拉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注册获得。
4. 商标注册分类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一个类别提交一份申请。
如果在商标续展时,依照原危地马拉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重新进行商品或服务分类,且涉及多个类别时,商标注册人有权提交原商标注册范围内所 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续展申请。商标注册官将依法按类别核准商标续展申请,并在商标申请人按类别缴纳续展费用后分别按类别颁发续展证明。
5.危地马拉是《关于保护工业产权中美洲条约》、1929年的《泛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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