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10:04:34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468
一、申请人资格
在先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所有权只能通过注册才能取得,并以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凭证。
危地马拉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后6个月内可以在泛美公约成员国中享有商标申请优先权。任伺其他国家的申请人在此期间提 交的申请将从属于该危地马拉申请。提交优先权的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出具危地马拉官方出具的申请证明。该证明无须认证便可以为其他成员国接受。如果非成员国的不同申请人以相同商标申请注册,则商标申请日对商标注册是否能取得成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危地马拉工业产权局。商标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内在危地马拉参加的条约或国际组织成员国享有商标申请优先权。
(一)提交申请所需文件
1. 委托书。成员国申请人只要提交经签署的委托书文件即可, 而非成员国的申请人必须将签署后的委托书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为工业产权局接受;
2. 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图样15份;
3. 如果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含有特别设计的图案或以特殊形式表现的,须提交商标印版;
4. 如果商标申请人来自于非成员国,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原属国商标注册证;如果申请人在原属国没有获得注册,则申请人应提供商标使用声明书,注明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类别;如果申请人原属国没有与危地马拉建立领事关系,申请文件可以通过***办理认证手续;
5. 如果商标申请人来自于成员国内,则只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或商标注册证明。
申请人可以以本人名义或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将商标申请提交给危地马拉工业产权局。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形式审查标准的,工业产权局将发给商标申请优先 权证明;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工业产权局给予申请人15日的时间进行补正。商标注册审查官如果发现有在先注册或申请中的冲突商标存在,则驳回商标申清或 等待在先申请商标状态最终确定后再作出维持或驳回在后商标申请的决定。
商标申请自工业产权局最后一次发文日起一年内没有完成申请程序的,视为放弃商标申请。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审查官核准商标注册通知日起1个月内没有缴纳注册规费的,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 回复官方的任何审查意见期限通常为15日,可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为1个月。
(二)商标公告和异议
商标申请经过初步审查被核准通过以后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15日内连续刊登3次。异议期为第一次公告日后2个月(含节假日及周末)。异议期不得 延长。任何人可以对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异议人可以在提交异议申请后1个月内补齐异议材料。被异议人必须在收到异议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异议答辩。商标注册审查官的异议裁定将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
(三)商标驳回与上诉
对商标申请驳回或商标异议裁定不服者,可以自收到工业产权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经济部提出复审。法律程序开始一年内尚未完结的视为放弃复审申请,该期限自通知利害关系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经济部的复审裁定不服者,可以于通知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向行政诉讼法院起诉。 对于行政诉讼庭作出的裁判依然不服者,可以收到该行政诉讼庭裁判通知之日起向其上一级行政诉讼法院,直至最高行政诉讼院上诉(仅限于某些特定案件)。
(四)商标注册
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专用权只能基于注册产生,并以注册证书作为行使权利的惟一凭据。
商标注册授予商标所有人以下权利:
1. 对第三方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2. 要求第三方停止使用或模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3. 禁止带有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商品进口,除非该商品是中美洲国家海关联合会生产的;
4. 向侵权人就侵权所蒙受的损失要求赔偿;
5. 对刑事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要求没收侵权产品。
商标权为法定私有财产。企业的出售,除非有另行规定,不得与企业使用的商标和商行字号相分离。商标的所有权在成员国注册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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