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4 17:34:44 by zhanglan 查看次数:2778
南非的商标制度因历史原因受英国的影响极大。它的商标法律及整个体系都是紧随英国模式的。
在1993年之前,南非采用的主要商标法律有:1963年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1971年的商标修正法和1979年的商标修正法。这些立法的主要特点是将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制以及在限制商标权利的同时规定了防御商标注册。
1993年, 南非实行了新的商标法。促使南非实行新商标法的动因主要是为了向英国看齐,因为英国将实行新的商标法;并且南非的新商标法与英国的新商标法草案颇为相似。
与旧法相比,新法对南非的商标制度进行了某些根本性的变革。
第一,增加了商标的可注册性,放宽了审查的标准。
第二,将注册簿A、B部合并。第三,拓宽了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第四,取消防御商标的注册。 1997年的知识产权法律修正案第38号对南非的商标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前南非领地西斯凯于1981年12月12日宣布独立,没有自己的商标法律制度及管理机关,目前的做法是,独立日前及其后在南非注册的商标在西斯凯有效。与英国不同的是,南非的商标权的保护上更强调商标注册作为商标所有权的证据。因而遵循的是注册优先原则。
可以在南非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 南非采用的是《南非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对于要求保护的商品,须提交较详细的商品清单。如果有的商品无法确定类别,则以审查官划定的类别为准。一份申请可以申报多个类别的商品,但类别越多收费越高。
南非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ZA。
官方语言为英语。
注册制度为:单类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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